李海明律师案情回看:一审困境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王某、张某某因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问题产生争议。曾某于2019年起诉要求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379万元,并主张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经多次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然而一审法院以“视为放弃后续利息”为由驳回其诉请。此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李海明律师所在的茂弘律师事务所团队接受委托,准备为曾某争取合法权益。
二审交锋
质证环节,对方律师坚持认为曾某在前案中主张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就是放弃了后续利息权利。李海明律师所在团队迅速做出反应,从文件夹中拿出前案的判决书,向法庭展示其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并非权利放弃的相关证据,并通过详细的举证,证明曾某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法官仔细查看证据,认真倾听双方观点,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法庭辩论阶段,对方律师强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足以覆盖借贷关系中的约定利息。李海明律师团队则着重区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指出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团队成员条理清晰地阐述,迟延履行金和合同约定的利息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代。他们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31条,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与精确性。对方律师在听取李海明律师团队的观点后,略显紧张地整理着手中的资料,试图寻找反驳的理由。法官在双方辩论过程中,不断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阐述,维持着庭审的秩序。
最终判决
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观点和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该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海明律师团队在庭审中的精准法律分析、策略性诉讼设计和高效庭审表现,成功推动法院采纳其法律观点,为曾某挽回了损失,也为类似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主张长期未清偿利息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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