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始于年初,被告人王X从马X处购买豹皮一张并转卖给陈X,后豹皮经层层转卖于吕X犯罪集团并被查获。王X自认获利一定金额。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王X提起公诉。王X聘请了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王瑞芬律师作为辩护人,王瑞芬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在庭审过程中,王瑞芬律师凭借其在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深入分析案件证据。她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涉案动物制品系野生或人工繁育动物制品种类,提出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涉案豹皮价值应按照人工繁育价值标准认定。这一观点展现了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原则的灵活运用。
王瑞芬律师还针对案件中的一些细节提出辩护意见。她提出不能认定涉案豹皮系野生豹皮,不能证明查获的号豹皮系案涉豹皮。然而,法院结合被告人王X本人供述以及相关证人供述,认为足以认定王X实施了收购、出售豹皮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律师关于号豹皮非涉案豹皮的意见未予采纳。
王瑞芬律师还提出王X属于如实供述,但法院经查发现王X到案后对于交易过程的多次供述不一,不属于如实供述,对该意见也未予采纳。不过,对于律师提出的不能认定涉案豹皮系野生豹皮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X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与之前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王瑞芬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多件,先后获得“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度许昌市律协工作委员会先进个人”等荣誉,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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