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货款拖欠问题时常困扰着各方。本案中的材料商L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为株洲市XX公司的项目供应沙石,辛苦付出后,却被拖欠了近13万的材料款。
L某面对的情况不容乐观。被告A公司作为项目施工单位,以“不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已结清”为由拒付;而实际施工人TX则失联拒不到庭。这一系列难题,让L某的维权之路充满艰辛。
此时,张双意律师介入了此案。张双意律师在建筑工程类买卖合同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她精准掌握挂靠施工、表见代理、诉讼时效中断、结算效力等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针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且有力的工作。她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等证据,清晰还原了交易全貌。面对“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她以被告的付款时间和结算单为依据,有力证明起诉未超时效。在论证表见代理与挂靠责任时,她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付款事实等,严密论证TX构成表见代理,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她指出被告证据不能证明已付清,让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同时,她依法主张逾期利息,诉求完整合法。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二被告承担。这一结果实现了突破挂靠免责、突破时效抗辩、突破公司推诿,本息全额支持的彻底胜诉。
张双意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多次处理类似的建筑工程类合同纠纷案件。她总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在这些案件中,她构建完整证据链的能力发挥了关键作用。无论是收集关键证据、质证还是论证,她都能做到严谨且专业,形成闭环,为案件胜诉提供核心支撑。
此次材料商欠款案的胜诉,再次彰显了张双意律师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她用专业和负责,为材料商维权打通了关键路径,让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正如她一直秉持的理念,在法律的战场上,敢说,敢做,敢拼,为当事人全力争取每一份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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