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博弈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建筑设备租赁行业,原告李XX遭遇了长达10多年的租赁台班费拖欠问题,这不仅让他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更让他对法律能否保障自身权益产生了怀疑。而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原告王XX、王某母女虽已在之前的诉讼中胜诉,但再次面临补偿款分配被排除的情况,维权之路充满波折。在这些复杂的法律纠纷背后,一位关键人物——何小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数百起。她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作为律所核心管理力量,牵头构建专业化法律服务体系,深耕民商事与公司法领域。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她形成了“精准研判、高效处置、全程把控”的执业特色,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
在李XX与谢XX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考虑到对方拖欠租赁台班费时间之久,何小艳律师深知诉讼时效是关键。她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具体案情后,引导当事人要求对方还款,成功中断诉讼时效。同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这一系列精准的诉讼策略,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谢XX向原告李XX支付台班费27万元及利息,被告在判决后即支付了全部租赁台班费及逾期利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王XX、王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中,被告以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何小艳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对于被告提供的某村村委会证明,因村委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被告提供的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无领取钱款的事实,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同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对二原告的村民资格做出了认定,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该生效判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万元及逾期利息。
何小艳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体现了她精湛的专业技能,更彰显了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她注重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结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在她的带领下,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也逐步成长为区域内颇具影响力的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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