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某日凌晨,甲某、乙某、丙某在酒馆饮酒时,因搭讪与邻桌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两名被害人轻伤二级,三人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三人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甲某、乙某、丙某委托杨子兴律师为其辩护。杨子兴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专精于刑事辩护等领域。
本案存在诸多难点。致二人轻伤二级属于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区间,量刑起点较高。而且这是共同犯罪,多人参与殴打,行为与后果关联紧密,区分责任难度较大。另外,三人此前有行政处罚记录,易被认定人身危险性较高,缓刑适用存在阻力。
针对这些难点,杨子兴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放弃无罪抗辩,集中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三人均系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符合自首法定条件,律师当庭完整呈现自首证据链,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律师还指导家属与被害人反复沟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明确同意适用缓刑。本案系酒后偶发琐事引发,无预谋、无持械,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其中一人为初犯、偶犯,另两人此前仅为行政违法,本次犯罪主观恶性有限,再犯风险低,律师据此论证三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同时,三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庭审中真诚悔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条件,律师请求法院采纳从宽处理意见。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三人均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满足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律师也将此作为辩护要点。
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社区评估等情节,判决被告人甲某、乙某、丙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首先,轻伤案件并非必判实刑,即便致二人轻伤二级,只要具备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仍可依法适用缓刑。其次,赔偿谅解是关键破局点,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大幅降低社会危害性评价,显著提升缓刑成功率。再者,精准辩护比对抗更有效,理性认可罪名、聚焦从宽情节,结合自首、认罪认罚、社区评估等多维论证,更易获得法院采纳。最后,此案件也警示人们,公共场所因琐事冲突极易触犯刑律,遇事应冷静沟通、理性处理矛盾,方能避免刑事风险。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寻衅滋事罪等刑事案件中,法院越来越注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的评估。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在量刑中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加。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味进行无罪抗辩,而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精准挖掘从宽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推动被告人进行赔偿谅解,修复社会关系,也有助于法院作出更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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