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B辩称,两被继承人的钱全部用于丧葬费、医疗费、保姆费、原告回南京的费用及日常开销,已无遗产。被告C也同意B的意见。面对这样的局面,原告取证困难,长期无法获取财产信息,仿佛陷入了一个黑暗的迷宫,找不到出路。
就在原告感到绝望之时,徐正杨律师出现了。徐正杨律师深耕民商领域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逐笔核对2018年9月至2023年间的收入和支出,成功计算出被告实际取款总额1,405,426.83元,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在面对被告主张的129万余元支出(包括医疗费、护工费、丧葬费、原告回宁费用等)时,徐正杨律师逐项审查。他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风格,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可,如医疗费、护工费;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如丧葬费虚高666,593元,提出异议。同时,他准确区分了被继承人生前银行存款(属遗产)与丧葬费、抚恤金(属死后待遇,但已混同计算账户)的性质,推动法院将账户余额整体作为遗产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徐正杨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条文,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经过一番努力,法院认定被告B实际取款1,405,426.83元,扣除其为两被继承人实际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1,293,216.83元后,余额112,210元为两被继承人遗产,应由三位法定继承人均等分割。最终,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37,403元,支付被告C37,403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解决,让原告A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徐正杨律师以法为据,不负所托,凭借着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除了这起继承纠纷案,徐正杨律师在其他案件中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XX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转账并取现。徐正杨律师精准整合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多项从宽情节,积极推动退赔12,000元。虽轻罪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协商创造了空间,最终成功争取缓刑,使当事人免于实刑。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被告人A作为网站代理,通过挂载淫秽网站链接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并牟利。徐正杨律师精准论证当事人系从犯,将法定刑从三年以上降至三年以下;全面整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在公诉建议一年十个月基础上再争取减刑两个月。
徐正杨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他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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