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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认定遇阻,以为没希望了,最后律师三维论证助力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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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01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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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经抢救超48小时死亡,相关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且复议维持。当事人一筹莫展时遇到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黄宇杰律师,他精准定位焦点、构建证据链等,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新认定。
视同工伤认定遇阻,以为没希望了,最后律师三维论证助力成功翻盘

我的亲人某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后不幸死亡。某区工作部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某市XX复议也维持了该决定。当时情况十分棘手,相关部门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而我们认为亲人是在工作中发病,应该认定为工伤,却不知道该如何去争取。我咨询了一些人,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的解决办法,心里特别无助,感觉这工伤认定的事情可能没什么希望了。

在我迷茫之际,通过朋友介绍,我找到了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的黄宇杰律师。黄宇杰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从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412202210462806,服务地区是广东肇庆。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在劳动争议工伤待遇赔偿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8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这些亮眼的履历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希望。

委托黄宇杰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首先,他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在仔细梳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复议决定时,他发现社保部门以“入院时间”(2024年X月X日19时19分)为48小时起算点,而非《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2024年X月X日20时30分),这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他还结合《病程记录》《医生证言》,锁定某职工在48小时内已出现死亡不可逆情形,延长抢救系家属“不愿放弃生命”的伦理选择,并非故意拖延。这一精准的分析让我看到了案件的转机。

接着,黄宇杰律师构建完整证据链。他整理了四会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死亡记录》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证明了初次诊断时间、病情恶化节点。他还让医生出庭证言,证实“X月X日21时已无救治可能”,并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同类案例2篇,支撑“有利职工解释”原则。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他认真地收集每一份证据,仔细地研究每一个细节,让我对案件更有信心了。

然后,在庭审策略上,黄宇杰律师进行法理与情理双轨论证。法理层面,他援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及司法解释,明确“48小时”应以“初次诊断时间”起算,指出被告混淆起算点属适用法律错误;情理层面,他结合《病程记录》中“家属要求放弃抢救却被劝阻”“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等细节,主张“死亡不可逆性优先于机械计时”,否则将违背“救死扶伤”的医学伦理与工伤保险的人文关怀。

最后,针对复议阶段某市XX“未通知原告参加复议”的程序违法问题,黄宇杰律师在诉讼中重点攻击其“剥夺当事人举证质证权利”的瑕疵,强化撤销复议决定的必要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黄宇杰律师的核心观点,判决撤销某区党群工作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撤销某市XX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某区党群工作部在法定期限内对某科技公司肇庆分公司的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某区党群工作部、某市XX共同负担。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亲人的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黄宇杰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我们争取到了一个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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