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丁XX与被告蒋XX经朋友介绍相识,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累计向被告支付368500元。2023年7月,双方结算后被告出具借条,确认借款40万元,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委托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张琪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优势。法院于2024年7月立案受理,先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不宜转为普通程序,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帮助原告举证转账记录、借条来证实借贷事实。而被告认可借款本金,但辩称款项系投资款,自身无还款责任。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协助原告清晰呈现借贷关系。
张琪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民事案件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组织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面对被告关于款项是投资款的抗辩,张琪律师协助原告从证据和法律角度进行反驳,使得法院能够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2024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理由为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系双方结算后出具,载明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本金;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款项为投资款,其抗辩不成立,应承担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这一结果满足了原告的诉求,帮助原告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体现了张琪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