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XX市XX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务工十余年,长期从事木材机械操作。20XX年X月X日清晨,原告正常作业时,因机器缠绕木料,在仅关闭旁侧开关、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清理杂物,机器突然启动,导致其右手被严重绞伤,除大拇指外其余四指全部截肢。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先后两次住院共计38天。治疗期间被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及生活费,但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被告反而主张原告严重违规操作、应自担主要责任。
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关键事实。在庭审中,重点驳斥被告“原告全责”的抗辩,指出被告作为经营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设备隐患、管理缺失才是事故主因;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李星星律师承办了大量侵权、婚姻家事、建工合同、刑事等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类案件,在侵权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中,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从证据固定来看,她及时锁定关键事实,为后续的庭审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法律观点上,明确指出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突破了被告试图推诿责任的防线;在责任划分方面,清晰地分析出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扭转了被告主张原告全责的局面。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观点,认定被告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70%主要责任,原告自身疏忽承担30%责任。法院逐项核定损失,扣除被告已垫付费用及保险理赔款后,最终判决被告共同赔偿王X21万余元。原本原告面临着协商无果、工厂注销、责任推诿的困境,而最终获得了大额赔偿,这个结果对于原告意义重大,不仅为其后续的生活提供了经济保障,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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