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A,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而且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被害人。公诉机关那可是以这两个罪名提起公诉的,还建议数罪并罚。这情况可太严重了,被告人A及其家属当时心里那叫一个慌,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不知道未来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侦查阶段的37天,那可是黄金救援期。在这个阶段,律师的工作重点可不是研究卷宗,因为这时候卷宗还没到呢。而是要通过会见去了解情况,并且尽快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或者《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李晖律师在批捕前,就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说服检察官不捕,这可是改变当事人命运、争取后续缓刑甚至撤案的关键一步。
李律师第一次去会见被告人A的时候,那工作做得相当细致。一方面了解案情,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给被告人讲解他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还告知他有哪些诉讼权利,比如说核对笔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等。这么做就是防止被告人在侦查人员讯问的时候,做出对自己不利的糊涂供述。而且,被告人A当时处于信息封闭状态,心里极度焦虑。李律师的会见就像是一座连接外界的桥梁,在不违规的前提下,给被告人传递了家人的问候,稳定了他的情绪,也建立起了信任关系。
接下来就是阅卷和质证环节。刑事案件的证据核心往往是口供,李律师在阅卷时,特别善于制作“证据比对表”。他把被告人A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又把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这一比对可不得了,一旦发现前后矛盾、逻辑不通或者和其他客观证据,像监控、书证相悖的地方,这就成了庭审发问和质证的突破口。要是发现有疲劳审讯、指供诱供的嫌疑,李律师也敢于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这既能削弱控方的证据体系,也是对侦查行为的一种监督。
到了庭审发问阶段,李律师目标明确。他发问可不是为了获取新证据,那是侦查的事儿。他是为了展示对己方有利的事实。通过封闭式提问,让被告人A在法庭上说出符合辩解逻辑的话,为后续的质证和辩论打下事实基础。
李律师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重点指出强奸罪成立犯罪中止,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还认罪认罚,是初犯,悔罪态度也很好。他把强奸罪依法认定为犯罪中止,这可是法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成了本案轻判最核心的突破口。同时,他固定了被告人A被电话传唤到案、无抗拒、如实供述等事实,确保自首被依法认定。还对犯罪形态、行为阶段、主观意图进行法理分析,避免了重复评价和过度评价。在充分尊重被害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从轻理由,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律师的关键辩护意见,认定强奸罪中止、自首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A原本面临着数罪并罚的严重刑罚,现在能有这样大幅度从轻的裁判结果,和李律师细致、专业的工作是分不开的。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就在于准确抓住了犯罪中止和自首这些核心情节,并且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