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XX公司未经许可,将与我们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印在蛋卷产品上进行销售。我们虽然手握商标权,但对方却在二审中提出一系列狡辩理由,如称该名称具有独特商业价值,属于社会公共资源,我们无权禁止其正当使用等。这使得案件变得异常棘手,我们咨询了一些人,但他们的说法让我们更加没底,担心这场维权会以失败告终。
正在我们感到无助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我们找到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了解到郑捷峰律师本科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他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同时,他还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这些职务也让他在法律界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这让我们眼前一亮,决定委托他代理此案。
委托郑捷峰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一周,他就来到我们公司,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他仔细研究了我们的商标注册文件、对方侵权产品的样本,以及我们为取证和购买侵权产品支出的费用明细等。这个过程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比如对商标的文字组成、发音、字形书写等进行了细致对比。通过这次深入的调查,他为后续的诉讼做好了充分准备,让我们看到了他的严谨和专业。
在二审开庭前,郑捷峰律师多次组织模拟庭审,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演。他根据对方的上诉理由,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在模拟庭审中,他扮演对方律师进行提问,然后自己再进行反驳,让我们看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这不仅增强了我们的信心,也让我们对庭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庭审当天,郑捷峰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上诉理由。他指出,对方将与我们商标近似的标识印在蛋卷产品上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了对我们商标的侵权。而且对方明知该商标在内地申请注册被驳回,却未尽合理避让义务,具有主观恶意。最终,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对方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定东莞公司赔偿我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这个结果对我们公司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我们公司的商标权益,打击了侵权行为。同时,也让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非常感谢郑捷峰律师的专业服务和辛勤付出,让我们在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中取得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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