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女士,在婚姻里独自扛起家庭的重担,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这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刘女士因长期的家庭矛盾和感情不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
刘女士与被告种先生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但种先生缺乏上进心、不务正业,家庭的重担几乎都压在了刘女士一人身上。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争吵,最终自20XX年XX月起分居,感情彻底破裂。刘女士向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求包括判令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明确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方式,还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
刘女士委托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她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的案件就有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态度。她全面梳理了刘女士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及子女抚养需求。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抚养权的安排以及刘女士对家庭贡献的经济补偿问题,王敏利律师与法院及被告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她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担忧,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考虑到涉案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均不愿进行评估,王敏利律师提出了一个巧妙的方案:以房屋中刘女士应占份额折抵子女抚养费。这个方案既避免了评估程序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又确保了子女长期抚养费用的落实。这一方案不仅体现了王敏利律师的专业智慧,也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
同时,针对刘女士在婚姻期间承担主要家庭责任的事实,王敏利律师据理力争,为她争取到了30000元的经济补偿款,并以分期付款方式明确写入调解协议,保障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的调解协议如下:原告刘女士与被告种先生自愿离婚;两个女儿均由被告种先生直接抚养,刘女士享有探望权,种先生负有协助义务;位于XX县人和XX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设施归被告所有,剩余房贷由被告自行清偿;刘女士在房屋中的份额直接折抵两个女儿至十八周岁的全部抚养费;被告另行向刘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30000元,分四期支付;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需要处理,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承担。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女士对王敏利律师的服务非常满意,她表示:王律师提出的方案既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又保障了孩子的抚养费用,真的很专业、很贴心。王敏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为类似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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