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本应清晰明确,然而总有一些人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债权人T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对湖南省A公司拥有经生效判决确认的XXX元货款及利息债权,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属于自己的钱,可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却被告知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不得不终结。
这让TX陷入了绝望,自己的辛苦钱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但在20XX年X月,_TX意外发现A公司竟在明知身负到期债务且多次被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与ZX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湖南B公司享有的XXX万余元工程款债权无偿或者低价转让给了ZX。这一行为如同晴天霹雳,直接导致TX的债权彻底无法实现。
而更让人气愤的是,ZX和ZX某这对夫妻,明知A公司的负债及执行情况,却依然配合完成了债权转让,严重侵害了债权人TX的合法权益。TX不甘心自己的权益就这样被侵害,他四处寻找能为自己讨回公道的人,在机缘巧合下,将这个案子交给了湖南株洲的张双意律师。
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近10年,她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是在债权人撤销权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接手案件后,张双意律师深知这其中的复杂性和难度。她精准锁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开启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首先,她要固定债权基础,确立原告主体资格。她提交了生效判决、执行裁定、保全与协助执行文书等一系列证据,向法院证实TX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A公司是债务人且长期未履行债务。
接着,她开始深挖恶意事实,戳穿虚假债权抗辩。通过细致的调查,她发现ZX某是A公司原涉C公司案件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了A公司与C公司的诉讼。这意味着ZX某明知A公司负有大量外债、多次执行终本,却仍与配偶ZX虚构大额借款、以债抵债,配合A公司转移核心债权,其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在法律适用方面,张双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紧扣撤销权核心要件进行论证。她指出A公司在负债期间无偿或者低价转让财产,相对人明知损害债权,完全符合撤销情形,并且撤销范围以TX债权为限是合法有据的。
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并非一帆风顺。一审判决后,ZX、ZX某提出上诉,主张“一审超诉求、法律适用错误”。面对这一情况,张双意律师在二审中展现出了坚定的信念和专业的素养。她坚持认为法律适用正确,撤销权成立,同时也认可律师费承担主体存在程序瑕疵。她协助法院精准改判,既实现了核心诉求的全胜,又修正了程序瑕疵,确保结果不受影响。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终审判决撤销A公司与ZX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以TX债权XXXX元为限的部分,恢复了该部分债权可执行状态;纠正了一审程序瑕疵,改判律师费XXX元由A公司单独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A公司、ZX负担。
这一结果让TX喜极而泣,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张双意在这个案件中,始终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她不仅为TX解决了实际问题,更以个案推动了诚信体系建设,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与社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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