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之前,吴正波律师毕业后致力于民商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婚姻家庭等。但他意识到刑事辩护领域也有广阔的发挥空间,于是开始转型,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刑事辩护中。这次转型让他形成了精准把握案件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执业理念。
以邵某某盗窃案为例,2024年5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中国华西工XX一期三号楼二楼的一处厕所内,将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盗走并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2024年5月6日,邵某某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5月27日,邵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邵某某盗窃财物价值9223元,数额较大,同时认定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他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向法庭展示了积极的悔罪态度。他重点梳理并确认了以下从宽情节:一是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邵某某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三是邵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上述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并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终,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某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具有坦白、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事后,邵某某表示,没想到律师能如此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他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让他能够继续工作和照顾家庭。吴正波律师通过这次案件,充分展现了他转型后形成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带来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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