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厦门,因XX小镇项目建设,原告林先生等与被告XX门市XXXX有限公司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产生纠纷。原告作为房屋使用人,在签订《XX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按约履行了支付房屋安置差价及交付房屋等义务,但被告却未依约按时交付安置房,也未支付后续安置补助费,原告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遂委托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维权。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41043,服务地区主要为福建厦门的湖里区、思明区,律所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海上世界1号楼503-504。他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在民商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还担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
接手案件后,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对原告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包括拆迁协议、收条、房屋交接验收单等。他多次前往相关部门查阅资料,收集拆迁项目的批文、通告等证据,以证实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协议的有效性。同时,他还与原告深入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原告的诉求。
在庭审准备阶段,王伟栋律师制作了详细的代理词,针对被告提出的协议未生效、部分内容无效、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进行了充分的反驳。他指出,原告作为房屋实际使用人,签订的协议得到了其他继承人的追认,合法有效;且原告一直在主张权利,不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
在庭审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凭借娴熟的庭审技巧,清晰地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强调被告未能依约交付安置房,应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及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门市XXXX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安置补助费(暂计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373662.36元及利息,同时从20XX年X月X日起至提供安置房之日止,按每月10379.51元支付逾期安置补助费。
原告对王伟栋律师的专业服务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赞他专业能力强,对案件认真负责,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为我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王伟栋律师始终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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