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范XX于2021年10月底至11月初,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多张银行卡及手机用于电信网络犯罪资金转账,涉及多起诈骗案件,资金流水达225万余元,非法获利1768元,被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四川凉山地区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范XX委托后,开始为其进行辩护。
徐存江律师毕业于四川警察学院,其专业的法律知识背景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迅速理清思路。在侦查阶段,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注意到被告人范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这一关键情节。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素养,他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构成自首。于是,徐存江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收集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徐存江律师凭借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熟知司法程序和规则。他进一步向公诉机关阐述被告人范XX具有自首情节,同时指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通过与公诉机关的有效沟通,徐存江律师为案件的走向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局面。
在审判阶段,徐存江律师以严谨务实的执业风格,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辩护意见。他强调被告人范XX的自首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态度,结合被告人初犯、偶犯的情况,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法律适用,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XX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对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已缴纳)。徐存江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自首认定、从犯认定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充分信任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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