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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上诉争议中的合同约定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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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8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5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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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材供货二审案件中,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为由上诉,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原告A继续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杨国鹏律师针对上诉理由抗辩,指出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
违约金过高上诉争议中的合同约定抗辩

20XX年,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建材供货二审案件。庭审中,上诉人(被告A)提出“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杨国鹏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开始进行抗辩。

杨国鹏律师2012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

这起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被告A拖欠数万级别货款未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杨国鹏律师接案后,仔细研究了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他精准把握上诉人的上诉核心争议点,围绕违约金约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计算标准展开专业抗辩。在抗辩过程中,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日常工作中,杨国鹏律师也始终保持着严谨的态度。他处理完这起案件后,对类似案件进行了总结,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抗辩要点整理成文档。在之后一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些整理的资料帮助他迅速制定了有效的应诉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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