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强律师现从业于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0余件。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纠纷、重大债权债务等合同纠纷、执行法律事务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再次展现了专业能力。
秦皇岛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原告依约提供了租赁物,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该案件涉及两个项目,情况较为复杂。
在林苑项目中,合同于20年7月签订,原告在20年7月8日至20年4月22日共提供210.82吨租赁物。截至20年1月31日,租金共计2,844.6元,被告已付款696.66元,尚欠2,107.94元。被告退回租赁物共201.915吨,丢失8.905吨(赔偿67,588.95元),损坏4.4吨(未支持赔偿),退回产生运费164.09元。
月湾项目中,被告租赁原告的钢结构模板支撑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提供租赁物共37.04吨,被告退回33.905吨,丢失3.315吨(赔偿688.95元,未得到支持),损坏0.22吨(赔偿296元,未得到支持),退回产生的运费700元及880元由原告垫付。截至20年12月24日,被告尚欠租金493.17元。
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张志强律师仔细梳理证据,深入分析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他对两个项目的租赁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和研究,明确了各个项目的租赁物数量、租金计算方式、赔偿情况等关键信息。在庭审过程中,张志强律师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针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租赁物,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林苑项目尚欠租金2,17.94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原告丢失租赁物的损失688.95元,支付原告运费134.09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原告月湾项目尚欠租金4793.1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从20年7月31日起。张志强律师成功为原告挽回了超200万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志强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可为委托人提供诉讼、诉前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他担任三十余家大型建筑公司法律顾问,对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工程借用资质、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在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的成功代理,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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