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李鉴春从周口市公安机关转行,开启了他的律师职业生涯,加入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此前,他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丰富的公安工作经验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几个月后,李鉴春迎来了第一次独立办理刑事案件的机会。这是一起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告人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李鉴春凭借在公安机关积累的侦查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收集了大量证据,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这让李鉴春对刑事辩护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信心。
又过了几年,李鉴春首次接触到一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场地设备、未告知部分设备去向。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执业中期,李鉴春接手了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2年10月,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数额较大。李鉴春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确认万X为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检法两院采纳,万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最近一次,李鉴春办理了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件。熊X等人以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为目的,两次偷越国境。2024年1月,熊X主动投案并被取保候审。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的行为动机,梳理其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今,李鉴春依然活跃在刑事辩护一线,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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