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深耕法律行业11年。他是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功底扎实。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他还曾登上CCTV今日说法,承办的多起案件获评镇江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2019年1月,被告人邹X、罗XX等人以修改考试成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被告人刘XX受邹X相邀,为获取取款金额5%的好处费,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仍从邹X处取得银行卡,并安排被告人肖X、刘XX在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境内的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ATM机上取款。被告人肖X明知所取钱款系犯罪所得,为获取利益,仍多次参与取款。经查,肖X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74700元,个人获得好处费人民币8735元。
案发后,肖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肖X家属找到了张廷春律师,委托他为肖X进行辩护。
张廷春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他仔细研究了肖X到案后的供述材料,发现肖X在侦查阶段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受刘XX安排取款的时间、地点、次数、金额以及个人获利情况,且供述稳定一致,与其他同案犯供述相互印证。这一情节成为了辩护的重要突破点。
同时,张廷春律师还关注到肖X此前仅有吸毒行政拘留记录,无刑事前科,属于初犯,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在庭审中,肖X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X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张廷春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精神,向法庭强调了肖X的认罪认罚情节。
张廷春律师结合肖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受指使取款、未参与上游诈骗,以及获利金额较小等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量刑意见。他充分论证了肖X的各项从轻、从宽情节,确保每一有利情节都能被法庭考量。
最终,法院在“情节严重”(法定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情况下,采纳了张廷春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肖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即法定量刑幅度的最低刑期。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也让肖X处于量刑区间的起点,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件中,张廷春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定最低刑,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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