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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赖账,法院判其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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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98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1人 执业7年
律所: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8201911088834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70665625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逻辑清晰,直击要害 分析案件时从不绕弯子,几句话就能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明明白白。无论事实多么凌乱,都能快速提炼出核心争议点,并给出有依据的判断。这种“把厚卷宗读薄”的能力,让人第一印象就觉得非常专业。 2.准备充分,滴水不漏 每次沟通前,已经把相关法条、类似判例甚至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整理成文档。开庭时,她的证据目录、代理词条理清晰,对方突然抛出的问题她也能从容应对。这种凡事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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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邹婷律师处理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游XX对温甲X享有20万元债权,刘XX对游XX享有债权。因游XX无力偿还刘XX,便将对温甲X的债权转让给刘XX,并通知了温甲X。温甲X却称借条系受胁迫所写,且20万元是游XX代陈XX偿还的借款。邹婷律师指出温甲X说法不合常理且无证据支持。最终,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判决温甲X偿还刘XX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此类案件的核心风险在于债权转让通知的有效性及债务人可能的抵赖行为。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赖账,法院判其还钱

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并不少见。江西吉安的邹婷律师,执业于江西奉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处理民商事债权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曾有这样一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邹婷律师执业的第X年,接手了这起案件。2018年5月17日,温甲X向游XX出具了一份20万元的借条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8月17日,借款月利率为2%。同日,游XX向温甲X账户转账支付了20万元。然而,温甲X一直未偿还该借款本息。

2019年,游XX多次向刘XX借款,累计借款金额达25万元,但游XX无力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于是,在2019年9月4日,游XX和刘XX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游XX将其对温甲X享有的债权(借款2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截止2019年9月3日本息为263,200元及之后的利息)以266,116.27元的价格转让给刘XX,转让价款冲抵游XX向刘XX的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6,116.27元,刘XX与游XX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转让协议签订后,刘XX于当日电话通知了温甲X,游XX也通过快递将债权转让通知邮寄给温甲X,由温甲X弟弟签收后告知了温甲X,但温甲X收到通知后仍未偿还借款本息。

温甲X上诉称,案涉20万元系游XX代陈XX偿还给他的款项,他并不认识刘XX,游XX将欠刘XX的债务转让给他,他不知情,且借条是被游XX弟弟胁迫所写。但邹婷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温甲X的说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果游XX是代陈XX偿还借款,理应由陈XX向游XX出具借条,而不是温甲X出具,且温甲X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是被胁迫所写,出具借条后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或通过诉讼主张撤销。

法院认为,游XX对温甲X享有债权,刘XX对游XX享有债权,游XX将其对温甲X的债权权利全部转让给刘XX,该转让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已通知债务人温甲X,故合法有效。刘XX取得游XX的合同权利,对温甲X享有债权。温甲X应当向刘XX履行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

邹婷律师长期认为,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债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以及通知债务人的有效性是关键。债权转让协议需符合法律规定,且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债务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抵赖债务,债权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长期处理债权转让纠纷的观察来看,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确保转让协议的签订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债权的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信息,并及时、有效地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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