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遇到了大麻烦。她还是个未成年女性,案发时未满18周岁,之前就因为轻微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这次又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采取了强制措施。当时的情况特别棘手,孩子还小,一旦留下案底,那对她以后的人生影响可太大了。我心急如焚,四处咨询,可得到的答复都让我很没底,感觉孩子这次是在劫难逃了。
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有人给我推荐了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的张飞勇律师。了解后我发现,张律师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还是泽鉴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金华市拘留所特约讲师、金华市婺城区某派出所调解员。他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专业,2024-2025年度年均承办各类案件上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年均办理刑事案件20余件,主攻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经验十分丰富。看到这些信息,我就像抓住了救命稻草,立刻委托了张律师。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材料,全面进行阅卷与分析。那段时间,他经常在律所里加班到很晚,仔细梳理孩子行为的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经过他的分析,我们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之后,张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在意见中,他重点强调了孩子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等情节。提交意见后的几天,我一直忐忑不安,不知道能不能起到作用。
张律师还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进行沟通。有一次,我跟着张律师去检察院和检察官沟通,我看到张律师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有理有据,那一刻我心里踏实了不少。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张律师指导孩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规定,还让孩子定期汇报思想动态。每个月孩子去汇报的时候,张律师都会提前叮嘱她该注意什么。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孩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了六个月考验期。考验期内孩子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文书编号:婺检未刑不诉〔XXXX〕XX号),彻底终结了刑事责任追究程序。这个结果对我和孩子来说,就像一场及时雨,让孩子的未来有了希望,避免了刑事诉讼对她成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真的特别感谢张飞勇律师,是他的专业和努力,让孩子有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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