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庭审
,原告孙某1委托黄艳律师提交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借条显示被告于2023年出具30万元借条,注明欠款情况。转账记录证明被告陆续还款约14.3万元。黄艳律师将这些证据整齐摆放在桌上,递给法官。法官仔细查看证据,不时点头记录。
被告律师提出多项抗辩。主张被告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律师边说边挥舞手中文件,强调自己观点。
法庭辩论阶段,黄艳律师针对被告抗辩逐一回应。指出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符合“债务加入”法律特征,并非“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又结合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说明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与“受胁迫、诱导”主张相悖。黄艳律师站在法庭中央,表情坚定,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法官认真倾听,不时记录要点。
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物权保护纠纷庭审
举证环节,原告某合作社委托黄艳律师提交扶贫合作协议、财政扶持资金凭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协议显示合作社与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使用财政扶持资金建设三座连体蔬菜种植大棚。凭证证明资金来源,村委会证明合作社对大棚的管理经营权。黄艳律师将这些证据分类整理,依次呈递给法官。法官认真查阅,询问相关细节。
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原告主体不适格、大棚产权与原告无关;辩称双方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欠付租金;称曾对大棚进行修缮,不应承担返还责任。被告律师快速翻阅文件,陈述理由。
法庭询问阶段,黄艳律师回应被告抗辩。指出扶贫合作协议和村委会证明证实原告对大棚享有合法管理经营权,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强调本案属于物权保护纠纷,即便存在租金争议,也不能成为非法侵占集体资产的理由。黄艳律师站在被告对面,目光坚定,声音洪亮。法官频频点头,认可律师观点。
法院全面采纳黄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施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三座连体蔬菜大棚返还给原告某合作社管理、使用,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施某负担。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庭审
证据交换时,原告郭某委托黄艳律师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房屋执行裁定、权属流转等证据。合同显示郭某与被告某公司约定购买房屋,总房款58万余元,郭某支付首付款及杂费18万余元。执行裁定和权属流转证明房屋被执行抵债,最终登记至郭某父母名下。黄艳律师将证据依次递给法官,法官认真查看。
被告辩称原告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律师表情严肃,陈述自己观点。
法庭辩论环节,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商品房买卖相关司法解释,阐明案涉房屋已被处置、原告购房目的无法实现,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又结合证据还原房屋交易与处置全过程,驳斥被告抗辩。黄艳律师双手摊开,向法官说明情况。法官仔细聆听,思考律师观点。
法院采纳黄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原告郭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首付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庭审
庭审开始,原告高某委托黄艳律师提交病历资料、住院记录、抚养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病历和住院记录显示高某身患宫颈恶性肿瘤,多次手术,病情复发,无力继续抚养孩子。抚养协议证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黄艳律师将证据整理整齐,交给法官。法官认真查看,询问高某病情。
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庭辩论阶段,黄艳律师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阐明非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以及“抚养方因重病无力继续抚养”的法定变更情形。强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应变更抚养权。黄艳律师站在法庭上,为原告和孩子争取权益。法官认真记录,考虑律师意见。
法院采纳黄艳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作出缺席判决,非婚生子由被告楚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被告按期履行抚养义务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楚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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