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X是一名建筑木工,2024年8月下旬到大连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项目从事木工工作,9月6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然而,不幸的是,9月8日15时许,他在施工时角磨机切割片破碎致眼部受伤。当日17时许,社保部门才完成吴X的实名制新增录入,录入时间晚于受伤时间,社保机构以“参保登记滞后”为由,不予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人社局认定吴X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但在工资标准上,双方产生了争议,劳动合同约定400元/天,被告公司转账4500元,案外人微信转3000元,原告主张合计为13天工资,被告否认委托他人代发工资,不认可高工资标准,且双方均无法充分证明真实月工资标准。仲裁按较低标准认定工资,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刘瑶律师介入了进来。刘瑶律师执业三年,始终深耕法律实务一线,专注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她任职于全国知名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布局全国50余家分所,拥有强大的专业团队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实后盾。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进行细致的证据收集。她仔细查阅了吴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文件。对于工资标准的争议,她通过调查了解建筑行业的工资发放情况,收集同类型岗位的工资数据,以证明吴X主张的工资标准具有合理性。同时,她还收集了关于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和实名制录入的相关规定,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在庭审策略方面,刘瑶律师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她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指出项目参保但事故发生前未完成实名制登记的,基金不承担登记前发生的费用,所以本案中原告受伤时间早于社保录入时间,相应工伤待遇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工资标准问题,她提出双方均无法证明真实工资时,法院应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计发基数,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逻辑清晰、言辞有力,充分展示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辩论能力。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于2025年5月13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各项工伤待遇合计247,374.4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刘瑶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精益求精,细致打磨办案思路,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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