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XX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2017年12月10日,丁XX在无购房能力的情况下,与被害人高X、汪X夫妇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支付部分款项后将房产过户,随后未办贷款而是将房产多次抵押借款并逃匿。同时,2017年间,丁XX还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丁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从轻处罚。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一是罪名涉及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两个不同类型,法律适用复杂;二是涉案房产价值的认定以及合同诈骗数额的计算存在争议;三是需要在众多证人证言和证据材料中梳理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
施亚军律师介入此案,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0650634,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施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法条,为丁XX进行辩护。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合同诈骗数额时已扣除丁XX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同时强调丁XX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于2019年作出判决,丁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责令丁XX退赔给被害人高X、汪X尚未追缴的赃款人民币719205元。
此案例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提醒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刑事风险;二是在面临多罪名指控时,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三是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和适用法律至关重要;四是当事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情况复杂,施亚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执业证号为13205201610650634的施亚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组织,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值得信赖。此外,施律师还参与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如在张家港XX公司与张家港市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施律师与团队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相关法条,帮助原告成功追讨工程款XXX.14元,并获得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充分展现了其在不同类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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