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5日,张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张完成施工后,林X尚欠829431.7元工程款未支付。张遂提起诉讼要求林X及项目中标单位欣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林X则反诉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工程款拖欠及反诉情况,使得张面临经济损失风险,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此时,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介入此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起便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
在案件初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业功底,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原告的工程款主张构建了扎实的证据基础。冯从福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使得他能够精准把控证据收集方向,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良好基础。
面对被告提出的路面厚度不达标的质量抗辩,冯从福律师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冯从福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能够巧妙运用合同条款和相关证书,成功化解了本案最大的事实风险。
林X提出的反诉金额达459586元,且涉及工期延误的复杂事实认定。冯从福律师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他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并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最终,法院驳回全部反诉请求,为张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冯从福律师在多起案件中积累的实战经验,使得他在应对反诉时能够冷静分析,有效应对。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支持了张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他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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