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的一个普通日子里,原告A在路边正常行走时,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被告A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将其碰撞受伤,交警部门很快认定被告A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A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面对身体的伤痛和后续的赔偿问题,原告A感到十分无助,于是委托了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1066元。
魏建明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自2016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10201610831515。他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还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接手案件后,魏建明律师迅速展开工作。被告B保险公司以被告A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魏建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醉酒驾驶不免除交强险垫付及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为委托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足额赔偿奠定了基础。
被告A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魏建明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他提前仔细核查原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精心准备并提供了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经过不懈努力,重新鉴定结论维持了十级伤残的结果,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损失的主张提供了坚实依据。
此外,魏建明律师还全面梳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针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他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核算,补充提交了门诊票据、病历资料、误工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等证据。虽然部分诉求(如误工期、护理期)因证据不足未完全支持,但他通过精准举证确保了核心损失(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额获赔,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B保险公司虽主张商业险免责,但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后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其中医疗费12251.05元、残疾赔偿金9502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74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均获支持,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主张。被告A已垫付的费用依法抵扣后,被告B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A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案件受理费1760.66元由原告A负担255.1元,被告A负担1505.56元。
原告A对魏建明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他的专业、诚信和卓越的服务态度得到了充分体现。魏建明律师始终坚守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守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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