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原告(甲公司),主张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
案情内容
2024年4月至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双饮运动直杯、花茶球等食品接触类日用器皿,货款总计47309元。收货后,乙公司以产品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
乙公司认为,双方已就退货达成一致,合同于2025年1月2日解除;货物经检测挥发性物质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检测系双方共同委托,费用1300元应由甲公司承担。
甲公司面临无法收回货款的风险,若败诉将遭受近5万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全面审查案件材料,迅速制定应对策略。一是在法律定性上,明确案涉货物应适用交易当时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方依据的新国标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二是在证据层面,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明货物符合交易时国标,检测项目无资质,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三是针对合同解除问题,指出双方未达成解除合意,也未实际退货,合同并未解除。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庭审中,乙公司提出货物质量问题及合同已解除的核心难点。律师回应称:“案涉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方依据的新国标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检测结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合同未解除。”
案件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本案取得胜诉结果,为当事人全额挽回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对方以新国标、无资质检测报告等抗辩的不利情况下,凭借律师对法律标准的精准把握和证据的有效组织,最终帮助企业全额追回货款,充分展现了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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