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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判返还5万元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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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4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飞快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9人 执业10年
律所: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161029702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58942864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承办了大量刑事辩护案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且办理复杂重大案件有团队支撑,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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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1年6月18日,XX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XX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光纤激光五轴管材专用切割机,设备总价330000元,XX公司支付50000元。乙公司长期未按约交付设备,经多次沟通仍未履行,XX公司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XX公司面临定金可能无法双倍返还、合同解除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律师采取了多项措施:

·提交《产品购销合同》、银行付款回单、微信聊天记录、关联案件判决书证据,证明乙公司逾期未交货、构成根本违约

·庭审中重点论证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XX公司依法享有解除权。

法院认定:案涉合同未实际履行,XX公司以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乙公司时解除;XX公司支付的50000元附言为“货款”,不具备定金性质,不予支持双倍返还;乙公司单方制作的生产证据无XX公司确认,抗辩理由不成立,应返还预付货款50000元。

法院判决:解除案涉设备购销合同,乙公司返还XX公司预付货款50000元。这使得XX公司成功挽回5万元经济损失。判决已生效。

建材买卖纠纷,支持百万货款及利息

原告与甲公司、徐X长期存在板材买卖业务往来,原告依约供货,但对方未按期支付货款。2024年8月10日,经双方对账,甲公司、徐X出具欠条,确认尚欠原告货款XXX元,黄X在欠条保证人处签字,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三被告均未按约付款,原告委托律师起诉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失联、缺席庭审,需仅凭书面证据证明欠款主体、金额及保证责任成立。

律师围绕案件核心,提交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两组关键证据,证明买卖关系真实、欠款金额经对账确认、甲公司与徐X系共同欠款人、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甲公司、徐X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X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三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原告诉请于法有据,予以全额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徐X支付原告全部货款XXX元及相应利息;黄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成功挽回百万经济损失。判决已生效。

食品接触材料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维持原判回款47309元

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双饮运动直杯、花茶球等食品接触类日用器皿,货款总计47309元。乙公司收货后,以产品存在外观不良、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反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由甲公司承担检测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甲公司诉讼请求,驳回乙公司反诉请求,乙公司不服上诉。

本案难点在于乙公司以未实施的新国标、无资质检测项目及微信聊天记录,虚构质量问题与合同解除事实。

庭审中,律师重点论证:检测依据的国标发布于案涉交易之后,尚未实施,相关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不在资质范围内,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货物符合交易当时有效国标;微信聊天仅为核实情况,未达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律师观点,认定货物符合交易时有效国标;新国标未实施,指标无法预见;检测项目无资质,不能证明质量问题;微信聊天不构成解除合意,未实际退货,合同未解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须支付甲公司货款47309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与反诉费用,甲公司全额回款。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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