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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胜诉判决背后的律师专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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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29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90201910094864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00993399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公司、行政单位法律顾问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涉及公司及行政单位所涉及的关联案件,如各类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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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三年,朱康律师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成绩斐然,二审改判1件,维持原判1件,全额支持核心损失1件。
三份胜诉判决背后的律师专业之路

“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支付鉴定费2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X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这份判决书背后,是上海汉盛(石河子)律师事务所朱康律师的不懈努力。

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拥有大连民族大学土木工程与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此次案件中,他接受农户委托,代理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接案之初,朱康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初步判断,农户需证明种子质量存在问题以及损失与种子质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证据收集环节困难重重。种子质量问题需专业鉴定,且要固定农户的种植与投入证据。朱康律师全程指导农户取证,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确认案涉芝麻种子发芽率仅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动作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和鉴定的相关规定。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未种植案涉种子、损失与种子无关。朱康律师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指出被告超适宜区域销售种子,应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彻底推翻了被告的抗辩。在这个关键环节,朱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除了这起种子质量侵权案,朱康律师还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国资委托贷款纠纷案件中,他精准攻破被告“时效经过、本金异议、利息不认可”三大抗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立原告主体适格、时效中断、欠款本息合法的核心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本金500万元、利息328.25万元,有力守护了国有资产安全。在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案件中,围绕职工身份审批、计划经济用工政策、仲裁时效三大核心焦点严谨抗辩,清晰论证相关事实,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稳妥化解历史用工争议。

朱康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赢得了一次次胜诉,践行着“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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