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竞技场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江西衡庐律师事务所的周建珍律师(执业证号:13604201811038242),自2018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以下将对周建珍律师代理的三起不同类型案件进行争议点拆解。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争议
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一审原告桂X受雇于某装饰公司,在拆除工程施工中意外摔伤,构成九级、十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装饰公司承担70%主要责任,判决赔偿16万余元。装饰公司不服,以责任划分失衡、多项赔偿不合理、漏扣垫付费用为由提起上诉。这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周建珍律师研判认为,装饰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从责任划分来看,装饰公司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主要过错,一审判决其承担70%的责任是合理的。对于多项赔偿不合理的主张,周建珍律师结合伤残鉴定报告、医疗票据、费用凭证、医嘱等关键证据,明确各项赔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漏扣垫付费用的问题,周建珍律师通过仔细核对相关凭证,指出装饰公司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装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周建珍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装饰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装饰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装饰公司全额承担,桂X胜诉成果得到全面巩固。
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案争议
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一审原告某运输公司胜诉后,被告程X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实际欠款仅1万余元,称此前支付的8万元均为本案运费,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周建珍律师研判指出,被告程X试图以新证据混淆款项性质、否认对账事实。针对上诉人提交的磅单、对账单等新证据,周建珍律师从关联性、真实性角度提出专业质证,否定其证明效力。同时,重申微信对账记录、催款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双方对账金额及被告无异议事实,夯实一审判决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双方已经通过微信对账等方式明确了欠款金额,被告程X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周建珍律师向法庭呈现的观点是,被告与原告负责人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其主张的8万元并非本案运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被告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胜诉成果得到巩固。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争议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装饰公司承接被告木门专卖店装修工程,合同约定18.8万元装修款以被告供应木门款全额抵扣。原告完工交付后,被告未足额供应木门,原告还垫付部分门款,对账后被告欠付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周建珍律师提起诉讼,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逾期利息并承担维权费用。这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周建珍律师研判认为,双方对账争议较大,责任划分复杂。周建珍律师全面整理供货单据、垫付凭证、微信沟通记录,逐一核对无异议及异议款项,精准锁定欠款金额。依据合同约定及对账结果,准确核算装修款、垫付门款及抵扣金额,明确合法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本案中,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供应木门,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责任。
周建珍律师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供货争议、责任推诿等抗辩,逐一质证反驳,清晰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推动法院采信核心主张。最终,法院审理后,支持原告核心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4万余元,并按年利率3.0%支付自2025年6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部分,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
周建珍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在处理案件时,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统一。她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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