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雪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超1500件案件。此次代理的案件中,申请人连某某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标书员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的养老保险。2025年2月15日,公司副总告知连某某岗位缩减。连某某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月15日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被申请人公司辩称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连某某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公司未解除劳动关系,系连某某单方辞职,且不认可加班事实。
万雪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注重细节。她发现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某某签字,便主张该合同不具真实性。同时,通过举证工资发放记录,成功锁定连某某月工资8000元的标准。在仲裁过程中,对于加班申请表无领导签字、内容不合常理且无原件的情况,万雪律师也进行了合理应对。
万雪律师长期认为,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常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劳动者需注意收集有力证据。此次案件中,她的专业判断发挥了重要作用。仲裁委认为,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2月15日解除,被申请人尚需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252.16元。因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无连某某签字,裁决支付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1月18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46669.48元。对于加班工资,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系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将赔偿金变更为经济补偿6620.22元。
最终,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2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连某某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合计53541.86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及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入职时仔细查看劳动合同条款,确认签字盖章等手续完备,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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