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X与陈X夫妇为了顺利购得东山县的一套房屋,因家庭内部矛盾,决定将产权暂时登记在侄子林X与侄媳彭X名下。林X还代表夫妻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确认涉案房产系林X与陈X实际出资购买,二人为实际产权人,林X与彭X仅为名义业主,并承诺在林X、陈X要求过户时无条件配合办理。
然而,当林X、陈X决定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时,彭X却不予配合,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林X虽表示同意过户,但因妻子彭X反对而无法履行。无奈之下,林X、陈X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汉涛律师执业6年,深耕漳州本地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纠纷。接手案件后,他系统梳理了关键证据链。出资证据方面,有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权属确认文件上,林X代表夫妻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载明原告为实际产权人、被告为名义业主;通话录音里,陈X某与林X的电话录音中,林X亲口承认房屋系林X全款购买,愿意配合过户但因彭X反对而受阻;实际控制事实方面,原告持有房屋钥匙及原始产权证原件,被告系通过挂失才补办新证,完全不符合真实产权人的通常做法。
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刘律师为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虽然涉案房屋已被被告抵押给第三人,但物权确认判决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事后回顾,刘汉涛律师秉持“为当事人争取应有的法律权利”的执业理念,在这起复杂的借名买房物权确认纠纷案中,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有效破解被告抗辩、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妥善应对第三人抵押权问题、申请诉讼保全以及在庭审中有力质证与辩论等一系列举措,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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