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住了21年的房子,突然就要被法院查封执行了。2000年,他以现金2.5万元从王某手中买下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当时双方没签书面合同,王某当场交了钥匙,柳某便装修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2009年,双方才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然而,后来王某涉及债务纠纷,这房子被法院查封并准备执行。柳某提出执行异议,却被无情驳回,那一刻,他感觉天都要塌了,自己住了这么多年的家,难道真的要没了吗?这样的案子,俞国锋律师执业12年来已经办过500余件。
在柳某绝望之际,俞国锋律师出现了。他是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深耕于民商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等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书写的论文还在嘉兴市律师协会的评选中多次获奖。做律师前,他曾在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让他对各类案件都有独特视角。
接手案件后,俞国锋律师深知此案困难重重,没有书面合同,没有转账凭证,时间又过去这么久。但凭借400余起民商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要从间接证据入手。曾经在法律援助中心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直接的合同和转账凭证,而在能够证明房屋买卖真实、已付全款、合法占有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各种细节。那个“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是对法治建设的贡献和专业能力,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重点组织证据。
他收集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装修、家电购买、通信、电视等生活凭证,证人证言证明柳某多次催促王某办理过户,还有柳某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来佐证购房资金来源。通过这些证据,成功构建了一个严密的证据链,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
最终,决定性的一步出现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柳某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其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最终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
俞国锋律师:“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在这个案子里,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为柳某保住了居住21年的家,也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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