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XX作为原告,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是被告。宁波xx披露的2017年报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1年1月,证监会就此向宁波xx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徐XX作为投资者,因为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遭受了损失,这才向其提起诉讼。
徐XX发现自己的投资受损时,他原本是信任这家公司才进行投资,没想到却遭遇了虚假陈述,看着账户里的钱不断缩水,他整个人都慌了神,吃不好睡不好,每天都在担心自己的损失能不能挽回。
徐晓律师在原告决定起诉时就介入了此案。他先是多次会见原告徐XX,详细了解投资的过程和细节。在会见中,徐XX讲述自己投资时的情况,徐晓律师从中捕捉到关键信息。之后,徐晓律师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包括公司的年报、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等,光是阅卷的页数就不少。
在这个案件中,徐晓律师提交了多份法律文书,比如代理词等。他在代理意见中核心逻辑是,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xx公司股票,在揭露日之后继续持有xx公司股票造成损失的,应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原告因买卖xx公司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损失因果关系;原告损失赔偿金额应由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和印花税损失组成。
徐晓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还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他曾荣获2022年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优秀公益律师——优秀代理奖,代理的“獐子岛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件获得《商法》2022年“年度杰出交易”奖,代理的“利隆媒体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得律新社2024“年度标杆案例”。
最终,法院裁判认定投资者的投资决定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原告因买卖xx公司股票所遭受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损失因果关系。判决被告宁波xx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徐XX投资损失115183.94元。徐XX原本担心自己的损失可能一分都拿不回来,没想到最后能获得赔偿,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起案件能胜诉,靠的是徐晓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