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XX县一家牛肉生熟加工店,这是一家个体工商户,而被告人之一姜XX正是该店的员工。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姜XX伙同刘XX、李X、李Xx等人,利用在店内工作的便利,多次秘密窃取9xx牛x冷冻生牛肉,随后由刘XX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李记酱牛肉经营者李X。经鉴定,被盗牛肉价值高达232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刘XX、姜XX、李X、李Xx构成盗窃罪,李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姜XX面临着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有期徒刑,这让他和家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姜XX委托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为其辩护。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他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
王敏利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姜XX,详细核实案件事实。通过与姜XX的沟通,王律师了解到,姜XX虽参与了盗窃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并非犯意提起者。他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搬运和望风,所获赃款也远低于刘XX。特别是在2XX年X月X日姜XX因车祸住院后,未能参与最后三次盗窃作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敏利律师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他强调姜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较轻,罪责应轻于刘XX。同时,王律师协助姜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
庭审中,王敏利律师围绕姜XX的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彩的辩护。他重点阐述了姜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主动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并请求法庭对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有期徒刑予以调整。王律师的专业辩护充分体现了他在量刑辩护中的能力。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X系犯意提起者和组织者,系主犯;姜XX积极参与犯罪,但罪责较刘XX轻,系罪责较轻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情况,作出判决。姜X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0元,相较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有期徒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处罚。
姜XX及其家人对王敏利律师的专业服务和努力表示高度认可。姜XX说:王律师专业又负责,为我争取到了轻判,让我看到了希望。王敏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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