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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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广西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布xxx”门前,被告人蓝xx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和韦Xx(另案处理)、韦Xx吹口哨,引发了后续的冲突。蒙X、韦X等人手持碎砖块到“布xxKTV”门口与蓝xx等人发生争吵,被劝阻离开后,唐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木棍)、蒙Xx(手持拖把杆)、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一方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斗殴过程中,卢Xx手持木棍参与殴打,最终造成蒙Xx、韦X、韦Xx、韦Xx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争议焦点与法院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最终认定,七被告人积极参加斗殴,聚众斗殴的行为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
焦点二: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
公诉机关未明确提及自首相关内容。而被告人蒙Xx、卢Xx等的辩护人提出,案发后,被告人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法院查明,案发后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已经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且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焦点三:量刑是否过高?
被告人蒙Xx、唐XX、卢Xx均提出公诉机关对其量刑建议过高。蒙Xx的辩护人认为,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卢Xx的辩护人建议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蒙Xx、唐XX、卢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蒙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被告人蓝xx、蒙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韦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冲突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冲动行事。当与他人发生矛盾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如果不幸卷入类似案件,要及时配合警方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在面对法律指控时,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风采
这起案件的辩护律师是陈俊全律师,他来自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执业以来,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在本案中,陈俊全律师为被告人蒙Xx进行辩护,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如对罪名定性的分析以及对量刑的建议等。正是由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也充分展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