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在十余年前承揽了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然而,由于工程先施工后补立项,还需借用第三方公司资质结算,工程款便长期被拖欠。原告持续催款,被告却以原告主体不适格、工程未结算、超过诉讼时效等理由拒付,第三方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还主张工程款应归其所有,案件关系极为复杂,原告陷入了艰难的维权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A委托了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长治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的委员,还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他深耕刑事及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律师介入后,开启了关键的证据收集工作。他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固定工程结算书、签证单、使用记录、现场照片,以此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结算金额明确为五十余万元;调取被告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工程归属于被告某钢铁公司,授权内部部门负责验收结算;收集多年催款记录、情况说明、函件,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破产企业阻碍;明确被告某钢铁公司是工程所有人、使用人、立项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这一系列动作,从零散材料中提炼关键证据,重构了施工、结算、交付、催款完整事实链条,让“死案”复活。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庭审策略能力。他逐一击破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面对主体、时效、结算、债务归属等多重抗辩,层层拆解、精准辩驳,全面否定对方抗辩逻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被告某钢铁公司系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并已完成补充立项,应承担付款责任;结算书有被告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合法有效,工程款金额明确;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超过;第三方公司仅为资质出借方,未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法院全额支持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王宏亮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成功将拖延十余年的陈欠工程款全额追回,彻底解决了当事人多年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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