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内心焦虑,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张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杨子兴律师认为,这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经查明,确认了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事实,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
争议点二:张某认罪认罚的情况
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杨律师提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认可了张某的认罪认罚态度,认为可依据相关法律从宽处理。
争议点三:张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
杨律师指出,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而且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认定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案件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认罪认罚、配合退赃退赔等行动,对于争取从轻处罚很关键。如果不幸陷入刑事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同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为你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
结尾
本案中,张某原本面临着刑事处罚,但在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得以回归正常生活。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的法学学习让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办理本案时,他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积极推动张某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最终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了缓刑。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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