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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诉人到律师:李建鹏的刑事辩护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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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3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建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2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120211038244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35343902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曾就职于省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过大量重罪和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具有丰富的刑事风控及诉讼经验。团队现担任省内多家大型国有企业长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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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建鹏律师,一位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卓越能力的法律专业人士。在刑事诉讼中,罪名定性错误、证据链不清晰等问题常常困扰着当事人,而李建鹏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当事人解决难题。
从公诉人到律师:李建鹏的刑事辩护之路

李建鹏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另一案件中,2018年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被告人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乙有意投标并支付甲39万元让其退出。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甲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的关联及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对甲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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