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鹏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检察工作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2018年,他转型为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刑事辩护类200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与经济类犯罪案件。
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中,原审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甲X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甲X另犯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甲X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深入分析,提出罪名定性错误,应认定为受贿罪而非敲诈勒索罪,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部分款项无证据证实,乙X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等辩护意见。二审庭审中,他结合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论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其意见,将甲X的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数罪并罚后总体刑期从十三年六个月降至九年,实现了二审重大改判。
另一案件中,2018年XX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被告人甲私下联系12家建筑公司拟围标,乙有意投标并支付甲39万元让其退出。公诉机关认为甲、乙构成串通投标罪,甲委托李建鹏律师担任辩护人。李建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链及法律适用展开分析,提出串通投标的前提不成立、甲无实际投标行为、无危害后果、无贿赂等非法手段等辩护意见。庭审中,他指出公诉机关未能证明甲与中标公司的关联及实际损失。法院经审理,虽认定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采纳了李建鹏关于“甲未实际参与投标”“与中标公司无关联”“未造成实际损失”等辩护意见,对甲仅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有效限制了罪责范围。
李建鹏兼具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他以精细化辩护和二审改判为专业特色,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耕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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