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经济紧张的DX在“陌陌”上结识网友,对方称让其提供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忙取现能给取现金额5%的报酬,DX便答应下来。他按要求分三次取现50000元,将现金交给网友后获得2500元报酬。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资金流转,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DX委托,指派储博刚律师为其辩护。储博刚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尤其擅长处理人身犯罪、经济犯罪等案件,他秉持“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的执业理念,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条文的运用。接受指派后,他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仔细研读卷宗材料,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深入分析案件情况。
储博刚律师依据DX的陈述和阅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法律与案例检索。他认为DX实施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并提出三点关键法律意见。其一,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这是构罪认定的关键前提,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身份无法确认,上游犯罪事实也未得到查证,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其二,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他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其三,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他也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支撑自己的观点,储博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以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之后,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围绕“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展开交流。
2023年8月,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这场辩护取得了成功,DX重获自由。
事后回顾,储博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总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细节,依据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进行辩护。他深知,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有上游犯罪查明属实,下游的罪名才能成立。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他主动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案情,抓住可辩护重点,参考类似案例,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真正践行了他“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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