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XX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李吉强律师的专业付出。接案之初,李吉强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初步判断张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的规定,认为存在为其争取缓刑的可能。
证据收集方面,李吉强律师面临不小挑战。要证明张XX案发后立即停车,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这一自首情节,需要获取相关的通话记录、现场证人证言等。他联系电信部门调取通话记录,走访现场找到目击证人获取证言,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明自首情节提供了有力支撑。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张XX是否应适用缓刑。公诉方认为虽然张XX有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果严重,需谨慎适用缓刑。李吉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详细阐述张XX主观恶性小,积极救助伤者,有悔罪表现,且系家里主要经济来源,请求法院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他积极促成张XX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二十万元并取得谅解。
在这个环节,李吉强律师的努力扭转了局面。他的专业法律分析和充分的证据支撑,让法院最终认可了张XX符合缓刑条件,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李吉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