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肇庆,有这么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让人印象深刻。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张X和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X说,他从2019年4月开始就在这家公司当焊工。工作中,他接受公司的跨项目调度、微信群管理、钉钉考勤,工资也是由公司核算。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他觉得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到了2023年4月,张X在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作业时受了伤。可公司却拒绝给他申请工伤认定,还否认和他存在劳动关系。张X先去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败诉了。他不甘心,又去法院打一审官司,还是输了。这时候的张X,心里别提多焦虑了,感觉自己的权益根本没法得到保障。
就在这个时候,张X找到了黄宇杰律师,委托他代理二审程序。黄律师团队接下案子后,以劳动关系从属性核心要件为突破口,用“证据补强—抗辩拆解—逻辑闭环”三步策略,重新构建了案件的论证体系。
首先,他们紧扣劳动关系从属性三要素。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证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这三者都具备。这就给整个案件的论证定下了方向。
接着是证据补强。针对一审证据薄弱的地方,他们补充提交了四大类关键证据。管理从属性证据方面,有公司为各项目组建的微信群记录,里面有规章制度发布、工作任务指派、工资到账通知;还有钉钉打卡记录,能显示考勤管理痕迹,反驳了公司“临时性劳务”的主张;另外还有公司工作人员和张X的微信沟通记录,涉及考勤核对、工资异议处理。经济从属性证据方面,银行流水显示工资是由第三方公司代发,但结合微信群里的内容,能证明代发是公司规避责任的行为;还有公司实际控制人早期给张X转账的工资记录。组织从属性证据方面,有张X以“公司员工”名义在朋友圈转发公司招聘广告的截图,以及项目记工表、工地安全交底文件。同时,公司始终拿不出劳务派遣协议或费用结算凭证,这就说明他们“劳务派遣”的抗辩没有事实依据。
然后是抗辩拆解。黄律师团队否定了公司“临时性劳务”的说法,通过“跨项目连续调度+长期微信群管理+固定考勤”证明关系是稳定的;破解了“工资代发”的误区,强调公司要承担“代发与己无关”的举证责任;还把入职时间修正为“2022年10月21日”,和项目记工表、银行流水时间线吻合,避免了自相矛盾。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黄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张X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获得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具备人格、组织、经济从属性;公司的劳务派遣抗辩不成立;确认张X与公司自2022年10月21日至2023年4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撤销某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都由公司承担。
张X一开始仲裁、一审都败诉,心里肯定很绝望。但经过黄律师团队的努力,二审成功逆转。这个案子能赢,关键就在于黄律师团队精准把握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用扎实的证据链突破了“无书面合同+第三方代发工资”的常见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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