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周杨辉律师一直将这句话作为自己执业的准则。在张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张XX受他人诱导,将名下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犯罪资金,涉案支付结算金额高达2067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该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周杨辉律师接手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张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在共同犯罪中张XX仅提供银行卡,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围绕这些关键情节,周杨辉律师展开了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张XX具备自首、从犯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让张XX得以回归正常生活。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周杨辉律师再次用行动践行着这句话。在陈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里,陈X作为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组织员工为网络投资理财诈骗提供宣传帮助,致使被害人被骗88万余元,且被认定为主犯。周杨辉律师并没有退缩,他深入分析案件,围绕陈X坦白认罪、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辩护。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陈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成功为陈X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
周杨辉律师依旧坚守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念。在储X涉嫌骗取贷款罪的案件中,储X作为公司会计,被指控参与提供虚假贷款材料。周杨辉律师精准抓住从犯、自首、部分参与、已结清贷款、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构建完整从轻处罚辩护体系。在涉案金额超2亿元、银行损失超6000万元的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中,成功为储X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理想结果。周杨辉律师就这样,凭借着专业与坚守,不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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