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在这个案子里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委托陈明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是铜陵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铜陵某有色金属集团分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是曹XX。
2017年,曾某某入职了某公司,然后被派遣到有色分公司工作。后来那家公司注销了,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了劳务公司,不过还是在原来那个岗位工作。到了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和曾某某的劳动合同。曾某某就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支持了他的诉求。但是劳务公司和有色分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当时曾某某接到公司上诉的消息,特别着急,整天唉声叹气的。他跟陈明祥律师说,自己辛苦工作这么多年,就这么被无缘无故解约,要是拿不到赔偿金,以后生活都成问题了。
陈明祥律师是在曾某某接到上诉通知后介入这个案子的。介入之后,陈明祥律师围绕几个核心焦点开展工作。首先是违法解除认定,劳务公司说他们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拿不出证据。然后是工龄合并计算,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工龄是要合并计算的。还有用工单位连带责任,有色分公司没有举证证明退回劳动者是合法的,所以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仲裁时效和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也是争议焦点。
陈明祥律师多次会见曾某某,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一共会见了5次。陈明祥律师还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资料,阅卷页数达到了200多页。在这个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发现考勤记录、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这些证据非常关键。陈明祥律师提交了《代理词》,在代理词里充分发表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陈明祥律师跟曾某某解释这些法律问题的时候,都是用他能听懂的话。陈明祥律师跟他说,就像咱们买东西,商家说商品没问题,但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那肯定不行。咱们这个案子也是一样,劳务公司说解除合同合法,却拿不出证据,那就是违法解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要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判理由也很明确,劳务公司没举证合法解除,就是违法解除;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工龄就得合并计算;有色分公司没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就得承担连带;工伤待遇和赔偿金性质不同,可以并行主张,而且也没超仲裁时效。
曾某某原本担心拿不到赔偿金,现在不仅拿到了赔偿金,而且让有色分公司也承担了责任。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就是把每一个证据都梳理清楚,把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解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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