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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辩护助力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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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7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红亮律师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394921634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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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王X、李X伙同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张X转移240余万元、王X转移210余万元、李X转移100余万元,均非法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三人均退缴违法所得,部分退赔获谅解。朱红亮等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法院最终综合考量从轻处罚,三人均获缓刑。
未成年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律师辩护助力轻判

在通渭县,一群未成年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孩子原本应该在校园里安心学习,却因为一时的错误选择,陷入了法律的漩涡。

被告人张X、王X、李X均为未成年人且是学生。在某段时间内,他们伙同他人,按照上线的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公诉机关指控,张X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王X转移资金210余万元,李X转移资金100余万元,且经查证部分为诈骗资金,三人非法获利均达1万余元。

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被告人及其家属陷入了迷茫与焦虑之中。这时,朱红亮律师出现在了他们的视野。朱红亮律师是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便深耕法律实务一线,至今已有近八年时间。她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科班出身让她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这近八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处理过400余件各类案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公诉机关以起诉书指控三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通渭县人民法提起公诉。法院立案后,因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用以证实指控事实。

朱红亮律师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了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同时,她还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朱红亮律师深知,这些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关键阶段,他们的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除了朱红亮律师,其他辩护人也分别为各自的被告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提出了辩护观点。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辩护意见逐一核实。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被告人张X、王X、李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但考虑到三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及相关物品,系本案证据,随案留存;与本案犯罪无关的物品,返还被告人。

朱红亮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在这个案件中,她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让这些未成年人能够在缓刑期间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回归社会。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情。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朱红亮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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