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郭某在某市设立四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郭某让李某签署了四份证明,表明李某是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这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便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他面临着漫长的牢狱之灾,而自己实则是被冤枉卷入这场案件之中。
在李某二审期间,他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她还是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同时担任着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拥有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
常洁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便是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与李某进行深入的沟通,最终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基于此,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
在证据收集方面,常洁律师为了证明李某并非实际控制人,广泛收集各类证据。她找到了公司的运营记录、员工的证人证言、资金流向等多方面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详细地呈现出公司的实际运作情况,证明李某在公司运营中并未起到实际控制人的角色。同时,为了证明郭某和张某是主犯,她查阅了郭某和张某涉及的另一起虚开案件的相关资料,将两起案件的联系和关键信息进行整理,为庭审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庭审策略上,常洁律师有条理地阐述两大核心辩点。她先清晰地向法庭说明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从证据角度详细分析李某在公司中的角色,强调李某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接着,她又提出为了查清全案事实,应将郭某、张某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的观点,并阐述了并案审理对于查明真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她的陈述逻辑严密,观点明确,深深地打动了法官。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常洁律师始终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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