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一个普通的无业人员,因生活所迫陷入债务危机。为了获取贷款,他在明知自己是黑户的情况下,让他人帮忙包装银行卡流水,却没想到这一行为将他卷入了一场刑事犯罪的漩涡。当秦某面临法律的制裁时,他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希望能在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争取一个公正的结果。
韩蕊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韩蕊律师拥有沈阳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
在秦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获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认为秦某为获取贷款,在获嘉县城区某商务酒店房间内,向陌生人提供自己名下的中原银行卡供其转移诈骗资金,当天流入涉案资金共计151.9万余元,其中多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95.709万元,秦某从中获利1500元。
韩蕊律师作为秦某的辩护人,提出了多项辩护意见。她认为秦某应被认定为从犯,主观上无犯罪故意,系为解决个人债务危机,并非故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同时,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已退还违法所得1500元,愿意缴纳罚金,还自愿认罪认罚。
在审理过程中,秦某退出了违法所得,并预缴纳了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仍伙同他人采用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验证的方式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秦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纳罚金,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韩蕊律师提出的秦某系为解决个人债务危机,无犯罪故意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秦某对正常贷款不需要刷流水是明知的,且签署了相关承诺书,明确知晓擅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违法。秦某为获取不明款项,仍协助上线进行转移,存在犯罪故意,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同时没收秦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对扣押在案的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韩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秦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她始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领域,韩蕊律师以专业为刃、以共情为盾,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解,帮助像秦某这样的当事人走出至暗时刻、重启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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