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绊绊,有时候一冲动就会提出离婚。可等气消了,又后悔当初的决定。为了避免这种冲动离婚的情况,法律设置了离婚冷静期。那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设了多长时间呢?这是很多打算离婚或者正在经历离婚的人都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
一、离婚冷静期的时长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固定的,为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张三和李四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就是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张三后悔了,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内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冷静,认真思考婚姻问题。这期间,夫妻关系还是存续的,双方仍需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注意保管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等,这些在后续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撤回申请时都可能会用到。
比如,在冷静期内,一方生病住院,另一方还是有照顾的义务。而且,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转移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
三、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例如,张三和李四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在规定的三十日内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并且提交了齐全的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他们就可以顺利拿到离婚证,结束婚姻关系。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可以对原来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要双方签字确认,并且在申请发给离婚证时一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
比如,张三和李四在冷静期内重新协商,对财产分割比例进行了调整,他们就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在申请离婚证时提交新的协议。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顺利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但后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财产交接、子女探望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离婚后的生活中少些烦恼,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