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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失利到一审获赔,劳动纠纷案件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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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9 · 11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171036990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81082162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为某大型建筑工程类国企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部门及社区担任值班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曾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并调解成功大量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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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罗XX在仲裁阶段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委托四川成都的刘双律师代理一审后,最终获得经济补偿金等赔偿。

2019年11月11日,罗XX向成都市温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成都市XX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等款项。2020年7月15日,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至2019年10月18日解除,公司支付罗XX二倍工资差额43,973元、10月工资3,047元,驳回罗XX其他请求事项。罗XX与XX公司均不服该仲裁裁决,罗XX随后委托了四川成都的刘双律师代理此案。

刘双律师接手案件后,向法院申请查阅了仲裁阶段的全部证据材料副本。刘双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罗XX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刘双律师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了罗XX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罗XX的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刘双律师提交的证据,要求XX公司说明罗XX的工资标准及组成。XX公司未能提交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记录,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采信了罗XX所主张的月工资数额4,500元。对于离职原因,双方陈述不一致且均无证据证明,法院依据相关规定,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罗XX与成都市XX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成都市XX公司支付罗XX工资3,334元、经济补偿金7,315.5元、二倍工资差额43,500.6元;驳回罗XX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成都市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事后,罗XX提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刘双律师专业且负责,自己省心了不少。

判决生效后第10天,双方均未申请再审。该案卷宗被归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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